注: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本科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185/专业合格。其中,取得音乐学、绘画、中国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相应专业统考,且美术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55分,音乐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20分,编导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85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文科类总分在271分以上、理科类总分在259分以上,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飞行学员、少数民族预科班除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体育类文化221/专业100分以上、美术省统考文化203/专业160分以上、音乐省统考(声乐、器乐)文化175/专业130分以上、编导省统考文化245/专业190分以上、艺术校考文化175/专业合格(报考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5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