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代码:1270)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1981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和1912年的江苏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学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勤、勇、忠、信”校训,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成就教师、成就学生。学校坚持质量为先,坚定精准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协同创新、融合共赢。
学校办学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6号(石湖校区)
苏州市干将西路1122号(干将路校区)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市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及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苏州市职业大学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普通类考生合格性考试须取得9门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艺术类考生合格性考试须取得6门合格及以上,且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并获得成绩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合格性考试须取得8门合格及以上方可申请。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
二、报名方式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第一轮3月6日-3月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第二轮4月9日(9:00至15:00)
3.网上报名网址: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4.职业适应性测试报名时间为3月12日—13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0:00),考生按学校规定网上缴费、3月15日下午16:00起打印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收费标准为60元/生。
三、志愿填报要求
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普通类和艺术类不得跨科类兼报。第一轮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时。如我校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四、考试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学校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我校根据如下方法进行分数换算: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每门按35分计入总分;物理、历史合格每门按10分计入总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合格每门按5分计入总分;单科不合格不计分。总分为15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对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由学校组织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核形式:上机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素养、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范围包括思政、时政、人文社科基本知识(含中学语文、英语/日语、历史、地理,中国传统文化及江南文化)、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含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3.总分:200分
4.时间:3月17日
5.地点:苏州市职业大学(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6号石湖校区)
6.学校招生网公布申请我校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3月11日前),考生须按招生简章上的时间安排,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①职业适应性测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方可参加。②职业适应性测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苏招委(2019)2号文件通知精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与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50分。
五、违规处理
1.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
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分+政策加分
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综合考虑,按普通类和艺术类分别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
①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录取;艺术类同分的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折算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②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调剂的考生如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到相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考试成绩:
考试作弊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3.政策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
①烈士子女可加20分。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③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5.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
第六章 其他
学校根据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1.职业适应性测试收费标准为60元/生(苏价费〔2007〕423号)
2.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中外合作专业:学前教育(师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3800元。
根据(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3.住宿费标准
根据各宿舍设施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助学金等20多项。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入伍学生国家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七章 附则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我校向社会公布。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邮编:215104
网址:https://www.jssvc.edu.cn
联系电话:0512-66507345, 0512-65213474
监督电话:0512-6650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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